試用期怎么辭職


在職業生涯的初期,我們都有過一段試用期。本文將探討試用期怎么辭職,如何優雅地辭職,既能保證個人職業發展,又能維護自身利益。理解辭職原因有助于我們做出更明智的決定。
試用期的辭職流程如下:
1、提前三日提出離職申請;
2、在離職申請通過后,與同事做好工作、工具物品交接;
3、去公司人資組結算工資;
4、公司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一、試用期間,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試用期的辭職流程如下:
1、提前三日提出離職申請。
依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書寫離職申請。
離職申請應載明勞動者的姓名、工號、辭職理由、擬離職的時間。
2、完成工作交接。
在離職申請通過后,與同事做好工作、工具物品交接,完成工資結算工作。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檔案與社保關系轉移。
公司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綜上所述,試用期辭職的流程包括遞交離職申請、交接工作、結算工資等。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獲得勞動報酬等權利。勞動糾紛的處理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與訴訟。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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